出國行李規定
分兩種情況:相機電池裝在相機裡,或是拆下來的備用電池。
依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裝置內電池要看容量、關機與防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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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方案與價格 →依同日查證的華航與長榮頁面,備用鋰電池不得放入託運行李,應放在手提行李並個別防短路。
星宇航空運送條款(查證日:2026-09-14)把相機、攝影機及相關設備列為不得作為託運行李的物品。
搭乘星宇時,應將相機與電池安排在手提行李。
民航局危險物品說明、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行李限制與星宇鋰電池規定(查證日:2026-09-14)顯示,各承運航空公司的規定可能不同。
轉機或聯營航段應逐段核對承運航空公司的規定。
先分清楚:相機、電池、備用電池
「相機有鋰電池」不等於「所有相機電池都能託運」。本文先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電池已安裝在可攜式電子裝置內;第二類是從裝置取下、單獨攜帶的備用電池。
民航局鋰電池安全說明(查證日:2026-09-14)把相機列在可攜式電子裝置範圍。
華航、長榮與星宇頁面則分別列出裝置內電池與備用電池的條件。

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都要求裝置託運時完全關機。
華航危險品規定與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要求設備不能停在待機、睡眠或休眠狀態。
華航危險品規定與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也要求防止設備受損或意外啟動。
這項條件只處理電池仍在設備內的情況,不能套用拆下來的電池。
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限制事項(查證日:2026-09-14)都寫明,備用鋰電池不得託運,只能放在手提行李。
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要求備用電池個別防護;可依該頁原則保留原包裝,或另行隔離每顆電池。
拆下的相機電池仍是備用電池。
容量怎麼看:先算 Wh,不只看 mAh
長榮限制事項、星宇鋰電池規定(查證日:2026-09-14)都用瓦特小時(Wh)判斷容量。
換算式是:Wh=mAh ÷ 1000 × 電壓(V)。
例如標示 2,000mAh、7.2V 的相機電池,換算為 14.4Wh。這是依標示計算,不代表航空公司已批准該電池託運。
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限制事項與星宇鋰電池規定(查證日:2026-09-14)可整理成三個容量級距。
級距是≤100Wh、超過100Wh至160Wh(含)、以及超過160Wh。
≤100Wh依各航空公司表格判斷;超過100Wh至160Wh(含)須取得航空公司同意。
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行李限制與星宇鋰電池規定(查證日:2026-09-14)各自將超過160Wh列為禁止攜帶;裝置內電池與備用電池仍要分開看。

三家航空公司的差異,不能互相套用
華航危險品規定(查證日:2026-09-14)把相機歸在可攜式電子裝置。
裝置內電池≤100Wh可手提或託運;超過100Wh至160Wh(含)須同意,表格列手提或託運。
同一張華航危險品表中,備用電池在≤100Wh及超過100Wh至160Wh(含)都不可託運。
華航危險品規定(查證日:2026-09-14)將容量超過160Wh列為禁止攜帶;數量與同意條件要以該表為準。
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把相機列為可攜式電子裝置。
裝置託運時要完全關機並避免意外啟動;備用電池不得託運。
長榮同頁寫明,≤100Wh每人最多15個可攜式電子裝置和/或20個備用電池。
超過數量需同意;超過100Wh至160Wh(含)的備用鋰離子電池每人最多2個且需先獲同意。
備用電池仍只能放手提行李。
星宇鋰電池規定與星宇運送條款(查證日:2026-09-14)分別列出容量級距與相機託運限制。
運送條款並把相機、攝影機及相關設備列為不得作為託運行李的物品。
因此,搭乘星宇時不能只套用一般鋰電池表;相機與電池都按手提行李規劃,再依該航段承運規定確認。
出發前的實際整理順序
- 看電池標籤。記下 mAh、V、Wh;長榮限制事項與星宇鋰電池規定(查證日:2026-09-14)採 Wh 判斷,沒有標示就先確認。
- 把備用電池拆出來。依華航危險品規定與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個別防短路並放進手提行李;可保留原包裝或隔離每顆電池。
- 處理相機本體。若航空公司接受裝置託運,取出記憶卡等易遺失物,完全關機並用緩衝材料固定;若列為不得託運,放入手提行李。
- 查承運者而非只查出發地。轉機、聯營或去程回程由不同航空公司承運時,逐段看規定;同一趟旅程不能用較寬鬆的一家規定概括全部。
如果相機已放進託運箱,到了櫃檯才想起裡面有備用電池,先取出備用電池。
備用電池改放手提行李;若相機也不得託運,同樣取出。
行李整理可搭配站內的出國行李清單逐項核對;其他受限制物品可參考酒精託運濃度限制。
常見錯誤:把行動電源規則套到相機
依民航局鋰電池安全說明(查證日:2026-09-14),行動電源不能託運;依華航危險品規定與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相機備用電池也不能託運,但兩者不是同一種物品分類。
民航局2026-04-02新聞稿(查證日:2026-09-14)公告,自2026年4月8日起每位旅客限帶2個行動電源,飛行途中不得充電。
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行李限制與星宇鋰電池規定(查證日:2026-09-14)另列相機備用電池的容量、數量與包裝要求;端子防護不能省略。
外觀膨脹、破損、漏液或異常發熱的電池,依民航局鋰電池安全說明與長榮備用鋰電池安全說明(查證日:2026-09-14)先停止使用。
標示模糊的電池,先向承運航空公司確認能否攜帶。
民航局鋰電池安全說明(查證日:2026-09-14)提醒避免撞擊與短路。
長榮備用鋰電池安全說明(查證日:2026-09-14)指出,持續使用膨脹電池可能造成熱失控。
停止使用的電池,先向當地回收單位確認處理方式。
結論:最穩妥的帶法
一般相機旅客可以把規則記成一句話:相機本體先看航空公司是否接受託運。
拆下的每顆鋰電池一律當備用電池放手提行李並個別防短路。
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行李限制與星宇鋰電池規定(查證日:2026-09-14)各自要求超過100Wh至160Wh(含)先取得承運航空公司同意。
超過160Wh不要帶。搭乘星宇時,相機與電池都安排手提行李。
規定來源包括民航局危險物品說明、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行李限制與星宇鋰電池規定。
上述來源查證日均為2026-09-14。最後更新:2026-09。
常見問題
相機電池放在原廠盒裡,可以直接託運嗎?
不可以把備用電池因為放進原廠盒就改算成可託運物品。
依華航危險品規定、長榮行李限制(查證日:2026-09-14),備用電池仍要放在手提行李。
相機內電池則看裝置託運規定。
相機電池沒有標示 Wh,還能帶上飛機嗎?
先依長榮行李限制、星宇鋰電池規定(查證日:2026-09-14)用 mAh 與 V 換算 Wh。
若資料找不到,出發前向承運航空公司確認。
航空公司判斷容量與是否需要同意時,不能只靠電池外觀或相機型號推估。
轉機時被要求把相機改成託運,該怎麼辦?
相機內含鋰電池時,先向地勤說明並確認承運航空公司是否接受裝置託運。
備用電池必須先取出,個別防短路後留在手提行李。
若承運者把相機列為不得託運物品,就不能以行李空間不足為由直接放入託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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