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行李液體100ml規定,各國機場與航空公司一次對照|出國工具站

隨身行李液體100ml規定,各國機場與航空公司一次對照

隨身行李液體的 100 毫升規則,關鍵是「出發與轉機機場的安檢規定」,航空公司頁面則提供搭機提醒。歐盟規定每個容器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並放入容量不超過 1 公升的透明可重封袋;英國政府則指出,多數機場採 100 毫升限制,部分機場可能放寬到 2 公升。

兩家台灣航空公司的官方頁面目前都列出每件容器不超過 100 毫升、透明袋容量不超過 1 公升的做法。下表依官方頁面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查證。

先看機場安檢規定:歐盟、英國、美國

機場安檢是判斷液體能不能進入管制區的第一關。航班由哪家航空公司承運,不會取代出發機場與轉機機場的安檢要求;行程經過不同國家時,應把每一個需要重新安檢的機場分開確認。

歐盟執委會旅客資訊頁列明,液體單件容器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並須置於容量不超過 1 公升的透明、可重封塑膠袋。凝膠、噴霧、膏狀物、乳液、液固混合物,以及飲料、牙膏、湯品、糖漿、香水與刮鬍泡,都列在液體限制範圍內;必要藥品、嬰兒食品與奶品另有說明。資料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詳見歐盟執委會旅客資訊。

英國 GOV.UK 說明,多數機場不允許容量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通過安檢,即使瓶內只剩少量也一樣;部分機場可能接受容量達 2 公升的容器。這是機場措施的差異,不代表同一趟行程中的其他機場也採較寬規則。出發與轉機點都要各自查看機場公告,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英國政府手提行李液體規定。

美國 TSA 的 3-1-1 規則要求液體、凝膠、噴霧、乳霜與膏狀物使用容量不超過 3.4 盎司的容器,放入 1 個夾鏈透明塑膠袋,每位乘客限 1 袋;醫療必需液體與藥物可超過 100 毫升,需另外取出接受檢查。換算標示常把 3.4 盎司寫成約 100 毫升,打包時以 TSA 公布的 3.4 盎司容器上限為準。規則與例外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見TSA 旅客提示。

兩家航空公司官網規則並列

航空公司公告適合作為旅客的整理入口,但通過安檢的條件仍要看機場。以下將兩家台灣航空公司逐一列出;表中規定和查證日期只適用於各自官方頁面所述內容,並不推定其他航空公司或所有機場採用相同版本。

航空公司單件容器透明袋查證出處(2026-10-06)
中華航空每件不超過 100 毫升(中華航空,2026-10-06)透明塑膠夾鏈袋,總容量不超過 1 公升;每位旅客 1 個(中華航空,2026-10-06)中華航空「隨身行李」(2026-10-06)
長榮航空每件不超過 100 毫升(長榮航空,2026-10-06)透明附拉鏈塑膠袋,總容量不超過 1 公升;每位旅客 1 個(長榮航空,2026-10-06)長榮航空「限制及禁止攜帶物品」(2026-10-06)

表格中的「每人 1 袋」是實際打包時容易漏看的欄位:幾個符合單件容量的容器,仍須能一起裝入指定透明袋並完全封合。中華航空與長榮航空頁面都要求透明袋完全封合、每位旅客限帶 1 個,打包時應以各自頁面列出的容量為準。查證日期為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中華航空及長榮航空行李頁。

中華航空頁面另提醒,隨身行李中的液體、膠狀與噴霧類須分裝並置於透明袋;長榮航空也要求在行李檢查站取出袋子供目視檢查。這些是各家頁面明列的打包與檢查提示,查證日期同為 2026 年 10 月 6 日,分別見中華航空行李頁與長榮航空限制頁。

讀表時要分辨「容量」和「剩餘液量」。英國政府明確指出,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即使只裝少量液體,仍不符合多數英國機場的 100 毫升規定;因此,標示 150 毫升的瓶子只裝一小口,仍不是 100 毫升以下的容器。準備分裝瓶時,看瓶身標示容量,不以目前裝了多少判斷。這個例子依英國政府頁面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

液體的外觀不一定是會流動的水狀物。歐盟列出的範圍包括凝膠、噴霧、膏狀物、乳液,以及液體與固體混合物;頁面舉牙膏、果醬、糖漿、香水和刮鬍泡為例。TSA 的 3-1-1 提示也把液體、凝膠、噴霧、乳霜及膏狀物放在同一類限制中。整理洗面乳、護手霜、髮膠、漱口水與香水時,先按質地歸類,再查機場頁面,不要只把飲料瓶視為液體。上述分類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歐盟執委會與TSA。

轉機時要重新檢查哪些地方

轉機不一定只看最初出發地。若行程在中途離開管制區,或轉機流程安排再次通過安全檢查,下一座機場便可能採用不同的容器或免稅品要求;逐段看電子機票與航空公司行程資訊,確認是否有再次安檢,再查該機場的液體規定。

用多段航程整理時,可先寫下出發機場、轉機機場和目的地機場,再標出「需重新安檢」的位置。英國政府直接提醒旅客,離境與轉機機場都應確認液體規則;英國與歐盟的官方說明也顯示,容器上限並非全球所有機場完全相同。來源為英國政府液體規定,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

免稅液體也要按轉機路線處理。歐盟執委會說明,免稅液體若連同收據密封在購買時提供的安全袋內,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長榮航空對歐洲轉機旅客亦提醒,免稅品專用袋應維持密封以供檢查。若後續還有安檢,購買前先核對轉機機場及承運航空公司的官方說明,保留購買憑證和封袋。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歐盟執委會旅客資訊及長榮航空限制頁。

需要帶藥品、嬰兒食品或特殊飲食液體時,先找目的地及轉機機場的例外條文。歐盟執委會將必要藥品、嬰兒食品與奶品列為可超過一般容器上限的項目,但可能要求證明其用途;TSA 也列出醫療必需液體與藥物例外。準備時將相關物品集中收納,通過安檢時依機場要求申報或取出,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詳見歐盟規定與TSA 旅客提示。

出發前的核對順序

把規定落到行李上,可以照這個順序整理。第一,列出會接受安檢的機場,包含出發與轉機地;第二,逐一開啟機場或主管機關的旅客規定頁;第三,拿航空公司行李頁補上液體種類、袋子與檢查時的提醒;第四,依最嚴格的一段行程分裝,並把藥品、嬰兒食品或免稅品例外另行核對。

旅程中若有不同類型的物品,可在清單旁加上用途和處理方式:日常盥洗品先放進透明袋;需冷藏的藥品或嬰兒食品另備文件並於安檢時出示;機上或機場免稅店購買的液體保留密封袋與收據。歐盟規定必要藥品、嬰兒食品與奶品可能被要求證明真實用途;TSA 說明醫療必需液體要取出另行檢查,且不必放進一般液體袋。這些差異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歐盟執委會與TSA。

容器外觀完整不代表容量符合規定。把液體倒進旅行分裝瓶時,容器需有清楚的容量標示,並確認封口不漏;若原包裝大於機場容許容量,可改用符合該機場規格的小瓶,或將原瓶放進託運行李。每個機場的行李安檢規則及可攜物品說明,是選擇隨身或託運的核對依據。

透明袋應能封合,且袋內所有容器都要能放入。歐盟規定透明可重封袋容量上限為 1 公升;中華航空及長榮航空頁面也都列出透明袋及每人限量條件。打包後先試著完全封好,若袋子無法封合,重新整理內容物再前往機場,查證日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見歐盟執委會及兩家航空公司的規則頁。

出發前若仍無法確認某件物品屬於液體、噴霧或膏狀類,先看安檢單位對相近質地物品的分類說明,再核對航空公司頁面是否增列限制。歐盟以「相近稠度」涵蓋飲料以外的產品;英國政府也將嬰兒食品、藥品、特殊飲食液體和免稅品列為須查看例外條件的項目。

把物品名稱或包裝照片備妥,向機場或航空公司客服詢問具體品項,比只問「能不能帶液體」更容易得到適用答案。查證日為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歐盟執委會及英國政府。

若手提行李和託運行李的放置方式還不確定,可搭配閱讀站內的託運行李液體限制整理,先分清哪些物品需改放託運;第一次整理行李,可再看托運行李規定清單。隨身液體規定談的是安檢與客艙攜帶條件,託運規定則需另看危險物品和航空公司行李要求。

若機場頁面與航空公司頁面資訊不同,把兩者分開確認:機場頁面負責該處安檢能否放行,承運航空公司則說明其航班行李政策。可將頁面更新日、查詢日期及連結先存進旅程筆記;出發前再回官方頁確認一次,特別是轉機行程或攜帶免稅液體時。

常見問題

100 毫升是瓶內液體量還是容器容量?

看的是容器容量上限。英國政府說明,多數機場不允許容量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通過安檢,即使容器只裝少量液體也不行;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見英國政府規定。

牙膏、防曬乳和噴霧算液體嗎?

歐盟把凝膠、噴霧、膏狀物、乳液及相近質地物品納入液體限制,牙膏、香水與刮鬍泡也列為例子;以出發及轉機機場的分類和要求為準。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歐盟執委會旅客資訊。

轉機買的免稅液體可以帶上下一段航班嗎?

要看後續是否重新安檢及轉機地規定。歐盟允許免稅液體連同收據密封在購買時提供的安全袋內作為手提行李;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歐盟執委會旅客資訊。

超過 100 毫升的必要藥品或嬰兒食品怎麼辦?

歐盟和美國 TSA 都列有相關例外,但可能需要另行申報或接受檢查;準備證明用途的文件,並依每座機場官方說明收納。查證於 2026 年 10 月 6 日,來源為歐盟規定與TSA 旅客提示。

最後更新:2026-10。本文資訊為 2026 年第 4 季查證;機場安檢與航空公司規定可能調整,出發前請查閱行程涉及的機場及承運航空公司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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